首页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四条 司法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全国统一的公证机构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对全国公证行业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公证协会制定公证行业反洗钱自律规范,开展公证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公证机构的可疑交易报告,组织开展全国公证行业反洗钱研究、宣传和培训… 第六条 司法行政部门和公证协会在有效识别公证行业、公证机构洗钱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对公证机构采取合理的反洗钱监督管理频率和强度。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