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九条 公证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 第十九条 当事人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作为公证档案的组成部分,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公证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保管。当事人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管期限至少为十年。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