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第二章 考核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证员考核任职工作实施办法(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考核任职条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经考核程序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第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