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第七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第七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