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在公证机构实习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