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