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第九条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公证员任职条件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公职的; 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