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2024年) 第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2024年修订)(202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正文中从定性和定量的角度披露风险管理状况,包括风险管理组织框架与工作模式、风险类别、风险管理流程与手段、风险管理效果评估与说明。 前款所称风险类别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