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章 财务报表附注 第九节 公允价值的披露 第四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十七条 第三章 财务报表附注 第九节 公允价值的披露 第四十七条 对于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公司应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改变不可观察参数可能导致公允价值显著变化的,公司应分项披露相关的敏感性分析。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