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子公司少数股东持有的权益对公司重要的,应按子公司披露以下信息: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应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差异原因。
当期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益、当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当期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子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除外)的重要财务信息。
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应说明表决权比例及差异原因。
当期归属于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损益、当期向少数股东宣告分派的股利、当期期末少数股东权益余额。
子公司(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除外)的重要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