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公司应披露以下信息:
被合并方的名称、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权益比例。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以及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依据。
合并日的确定依据。
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以及比较期间被合并方的收入及净利润。
合并成本的构成及其账面价值。
或有对价的安排、合并日确认的或有对价的金额及其确定方法和依据,合并日后或有对价的变动及其原因。
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在比较期间期末及合并日的账面价值,以及承担的被合并方或有负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