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分别未决诉讼或仲裁、对外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出保函、信用证等产生或有负债的事项,逐项披露或有负债金额、预计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