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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3. 第三章 财务报表附注
  4. 第九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 第九节

第三章 财务报表附注

第九节 或有事项

第四十四条 分别未决诉讼或仲裁、对外提供担保、贷款承诺、开出保函、信用证等产生或有负债的事项,逐项披露或有负债金额、预计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第四十五条 若公司没有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说明的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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