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就所涉及事项作出说明,并分析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上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应当就所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作出说明,并分析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