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报告期末和上年末(或报告期和上年相同期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EBITDA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等财务指标。
若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同比变动超过30%的,应当披露产生变化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