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刊登在其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网站上。

公司按照境内外其他监管机构、交易场所等的要求公开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财务信息,或者将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的时间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