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半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半年度报告原件备置于公司住所、证券交易场所,供投资者及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