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应当由该所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