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相关章节说明调整原因。
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相关章节说明调整原因。
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章节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