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六节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第四十三条 如未作特别说明,本节信息应摘自经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审计意见的类型;被出具保留意见或者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还应披露审计报告正文以及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详细解释,并说明相关事项是否对公司有… 第四十五条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发行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同时披露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最近三年及一期合… 第四十六条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 第四十七条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发行人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 第四十八条 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报告的,应声明:“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四十九条 发行人披露的盈利预测报告应包括盈利预测表及其说明。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