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一章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5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发行人因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编制募集说明书,应当符合本准则的要求。 第三条 募集说明书的信息披露应当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 第四条 募集说明书的编制应遵循以下要求: 第五条 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并保证阅读方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各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对于曾在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和定期报告、临时报… 第六条 发行人将募集说明书披露于公司网站的,其内容应当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一致。 第七条 增发招股意向书除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筹资金额等内容可不确定外,其内容和格式应与增发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八条 发行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作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募集… 第九条 特殊行业的发行人编制募集说明书,还应遵循中国证监会关于该行业的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