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发行人应简要披露财务会计信息,主要包括:
最近3年及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仅需披露合并财务报表。最近3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披露具体变化情况。最近3年内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披露的最近3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应包括:重组完成后各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重组时编制的重组前模拟利润表和模拟报表的编制基础。
最近3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