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4号——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发行人应针对实际情况在募集说明书文本扉页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大风险或重大事项,例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是否上市交易。如果上市交易的,其与公司普通股分属不同的股份类别,将以不同股份代码进行交易,存在交易不活跃或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如果不上市交易的,存在交易受限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股息发放条件、股息是否累积、是否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是否设有回购或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条款。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表决权限制与恢复的约定。
公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