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3号——发行优先股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披露声明和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董事会关于填补回报具体措施的承诺。

声明和承诺应由全体董事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