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如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有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应说明该承诺事项在报告期内的履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