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1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