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七十九条

第七十九条 财务状况分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的主要构成,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资产、负债结构变动的主要原因和影响。

发行人应分析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生较大变动,或对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具体构成,并分析其变化原因和影响。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款项的账面原值、坏账准备、账面价值,结合应收款项的构成、比例、账龄、信用期、主要债务人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变动情况及原因;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中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占比及变化情况,新增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金额及占比情况。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存货的类别、账面价值、存货跌价准备,结合存货的构成、比例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存货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如发行人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周转率较低,应结合业务模式、市场竞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披露原因,同时分析并披露发行人的存货减值风险。

发行人应披露最近一期末的主要债项,包括主要的银行借款,对内部人员和关联方的负债,主要合同承诺的债务、或有债项的金额、期限、成本,票据贴现、抵押及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情况。有逾期未偿还债项的,应说明其金额、利率、贷款资金用途、未按期偿还的原因、预计还款期等。结合主要债项的构成、比例、借款费用资本化情况、用途等,分析说明报告期内债项的变动情况及原因。发行人应分析可预见的未来需偿还的负债金额及相应利息金额,并结合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在银行的资信状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融资情况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应扼要披露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的情况,包括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及少数股东权益的情况。发行人应分析说明报告期内股东权益各项目的变动情况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