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第四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十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 第四十条 发行人应清晰、准确、客观地披露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情况,包括: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主要经营模式,如盈利模式、采购模式、生产或服务模式、营销及管理模式等,分析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发行人的业务及其模式具有创新性的,还应披露其独特性、创新性及持续创新机制。 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模式的演变情况。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或服务的流程图。 第六节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