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第九十三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九十三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第九十三条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尾页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应由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并由发行人加盖公章。 第十二节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