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八十九条
第八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主要包括:
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住所、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
主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履行债务的期限。
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方式还是抵押、质押方式;采用抵押、质押方式的,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况。
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
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他对担保人有重大影响的条款。
担保履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应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