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财务会计资料应有充分的依据,所引用的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盈利预测报告(如有)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审核。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