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第五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五十七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并应列出持有人姓名,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情况。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