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八节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 第五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简要情况,主要包括: 第五十七条 发行人应列表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并应列出持有人姓名,近三年所持股份的增减变动以及所持股… 第五十八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有关对外投资与发行人存在利益冲突的,应予特别说明,并披露其投资金额、持股比例以及有关承诺和… 第五十九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从发行人及其关联企业领取收入的情况,以及所享受的其他待遇和退休金计划等。 第六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及所兼职单位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没有兼职的,应予以声明。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第六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所签定的协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以及有关协议或承诺的履行情况。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六十四条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近两年内曾发生变动的,应披露变动情况和原因。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