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发行人应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