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十七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二十七条 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股票登记机构; 收款银行; 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