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益(如有);

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