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发行人应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股票种类;
每股面值;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每股发行价格;
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预测净利润及发行后每股收益(如有);
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标明计算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承销方式;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包括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