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一节 第二章 招股说明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文本封面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字样,并载明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名称和住所。同时,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依… 第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文本书脊应标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字样。 第十八条 招股说明书扉页应载有下列内容: 第十九条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扉页作如下声明: 第二十条 招股说明书的目录应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惯例。 第二十一条 发行人应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招股说明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