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发行人应披露对外担保的情况,主要包括:

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住所、生产经营情况、与发行人有无关联关系、以及最近一年及一期末的总资产、净资产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净利润。

主债务的种类、金额和履行债务的期限。

担保方式:采用保证方式还是抵押、质押方式;采用抵押、质押方式的,应披露担保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相关情况。

担保范围。

担保期间。

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他对担保人有重大影响的条款。

担保履行情况。

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应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