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及其履行情况。合同内容应主要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