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发行人应披露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及其履行情况。合同内容应主要包括: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
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标的;
数量;
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
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
对发行人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附带条款和限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