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09年) 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 募集资金直接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发行人可视实际情况并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下列内容:

投资概算情况,预计项目投资规模及募集资金具体用途,如购置设备、土地、技术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水平,生产方法、工艺流程和生产技术选择,主要设备选择,核心技术及其取得方式;

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及能源的供应情况;

投资项目的竣工时间、产量、产品销售方式及营销措施;

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资金投入情况;

投资项目的选址,拟占用土地的面积、取得方式及土地用途;

项目的组织方式、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