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由于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如核心技术的保密资料、商业合同的具体内容等)等特殊原因,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或文件确实不便披露或提供的,上市公司可以不予披露或提供,但应当在相关章节中详细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或提供的原因。中国证监会认为需要披露或提供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或提供。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