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或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或提供。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当次重大资产重组确实不适用的,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予以适当调整,但应当在披露或申请时作出说明。

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监管实际需要,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其他有关信息或提供其他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