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

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不适用的,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

若发行人有充分依据证明本准则要求披露的某些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发行人可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按本准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