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发行概况 第十三条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二章 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发行概况 第十三条 发行人应披露下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传真,同时应披露有关经办人员的姓名: 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担保人及其他第三方增信机构(如有); 资信评级机构; 债券受托管理人;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公司债券申请上市或转让的证券交易场所; 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如有); 其他与发行相关的机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