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发行人应披露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发行的核准文件、核准规模和本期债券的名称和发行总额。如发行人分期发行的,披露本期发行安排。
票面金额、债券期限、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的起息日、利息登记日、付息日期、本金支付日、支付方式、支付金额及其他具体安排。
债券利率/发行价格或其确定方式、定价流程。
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可交换为股票条款、减记条款等(如有)。
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如有)。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与配售规则。
承销方式。
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