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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显著位置做出如下声明: 第四十八条 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中,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披露有关本次要约的重要事项,以及本准则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的内容和专业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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