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除上述规定应当披露的有关内容外,收购人还应当披露:
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任何其他对被收购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任何其他对被收购公司股东做出是否接受要约的决定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