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收购人应当如实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的以下持股情况:

在被收购公司中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各收购人(如涉及多人)在被收购公司中单独拥有权益的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被收购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