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章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八节 第二章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与被收购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二十九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交易: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