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二章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7号——要约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2014年) 第一节 第二章 要约收购报告书 第一节 封面、书脊、扉页、目录、释义 第十四条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至少应标有“××公司(上市公司名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并应载明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及签署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日期。 第十五条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书脊应标明“××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字样。 第十六条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扉页应当刊登如下内容: 第十七条 要约收购报告书扉页应当刊登收购人如下声明: 第十八条 收购报告书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内容编排也应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第十九条 收购人应对可能对投资者理解有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做出释义。要约收购报告书的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 第二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