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八节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三十七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