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3.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4. 第八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八节

第二章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第三十七条 收购人应当披露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与下列当事人发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