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因继承或赠与取得上市公司股份而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应当披露其与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之间的关系、继承或赠与开始的时间、是否为遗嘱继承、遗嘱执行情况的说明等。